技术培训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10]453号   2010年8月23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现就加强检测人员培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要求相匹配的自有培训设施,包括可以满足100人的培训教室、学员宿舍、计算机考试设施、以及技能演示和操作的设备。

    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的师资人员必须满足检测所需要的十个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师资培训合格等要求。

    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和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检测人员培训的相关规定,每期培训班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开班前应当向省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随时接受培训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的巡查,并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及考核、颁发培训证书。

    对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总体评价,执行规定情况,培训的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选择培训机构的主要依据。

    二、人员培训

    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的师资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组织的综合培训。检测机构的 检测人员应当在3年内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考核由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及考核情况将作为检测单位设立、资质复核的 重要依据。

    检测人员的考核。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时组织培训的综合考核,考核试题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统一编制的试题库中抽取。考核试卷由省工 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组织专家统一评判,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统一标准样式,统一编码,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培训信息应当在每期培训结束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其他要求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把师资关,确保培训师资的质量。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的课时、内容和授课质量。

    检测机构参加培训的检测人员,在培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应当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科学编制和管理检测人员考核试题库,加强培训期间的工作质量巡查,指导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的组织好全省的培训工作。

    全省检测人员培训自8月30日起开始报名,并开始组织培训,培训报名表请直接交送培训机构(培训报名表附后),培训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迎新0311-85803739 13731128018  李贝贝15831106085

    报名信箱:pxb@hebabr.com

    网址:http://www.hebabr.com

    2、燕山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邓岩0335-8055081 13102512876

    报名信箱:dyysu@163.com   网址:http://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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